债权让与意思(债权让与的法律结构)
表见债权让与是指在债权人并未实际进行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因自己的行为而使债务人对债权的移转足以产生信赖,并向其所认为的“受让人”进行给付,且在立法者看来需要认可并给予保护时,便将此情形视同债权已经让与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98条德国民法典第409条第l款,均规定了表见让与;法律分析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权转让的意思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法律。